規章辦法

台中市傑人會「金創會長扶東先生紀念活動」實施辦法
2015-09-08
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台中市傑人會(以下簡稱本會)2009年4月份理事會決議訂定之。

貳、目的
為使本會永久感念金創會長扶東先生創立本會及其畢生戮力推展傑人會務之紀念活動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

參、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會每年實施紀念金創會長之所有活動。

肆、活動內容
  4.1每年九月三日左右(金創會長生日為民國10年九月三日),設定適當週期為金創會長紀念週,並於紀念週期間舉辦紀念活動。
     4.1.1於紀念週期間,應由本會自辦或承辦總會金創會長紀念活動,並專函邀請總會與各分會會友參與,以紀念金創會長扶東先生創立本會及畢生戮力推展傑人會務,弘揚傑人文化之情操。
     4.1.2金創會長紀念週活動每逢五、逢十(如90歲、95、100歲類推)可擴大舉辦,其他歲次以簡單隆重之方式為籌辦原則,實際活動形式與內容,由當屆會務幹部審酌會務環境規劃,並呈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4.1.3上述活動應列入各屆年度大事計劃草案。
  4.2 每年發行之本會年刊應刊載,或摘錄金創會長於1968年12月28日本會創立大會時之致詞全文〈傑人會的誕生〉及何鴻鈞之〈金創會長生平事略〉等兩篇文章,以示傳承意義。若有其他關於金創會長推展傑人會務的傳聞軼事之文章亦歡迎自由投稿,經本會年刊編輯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刊載之。
  4.3每年本會舉辦之新會友座談會資料冊應刊載,或摘錄何鴻鈞之〈金創會長生平事略〉,做為座談會講員簡介本會課程的重要參考教材之一。
  4.4其他各國際傑人會分會若有舉辦金創會長相關紀念活動,或國際傑人會世界總會有主辦前項活動且活動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時,本會應將之列為必須與會的重要活動,並由當屆會長率領會務人員與會友踴躍出席。
  4.5其他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之金創會長追思紀念活動。


伍、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98年05月13日訂立
100年08月10日第一次修正

台中市傑人會